企业如何适应新环保法?
2015年1月起,我国实施全新的《环境保护法》。此次修改不仅将过去的“未批先建”和“以新带旧”等概念用法律条款予以了明确,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同时,还引入了环境责任保险、生态补偿机制等多项措施。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莉介绍,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共分六章99条;与2004年版相比,增加了80多个条款,修改了70%以上的条款。 这次环保法的修订,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监测制度和信息公布制度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修订后的环保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依法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在核准的范围、内容和深度范围内提出环评报告。 还规定涉及海洋工程的建设项目,其环影响的评价还应当包括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的内容;核设施、辐射项目等的规划环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审查。
对于“未批先建”“边建边审”等违法行为,修订后的环保法设置了责令停止和建设、限期改正并处罚款、责令停产整治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措施。 “此次环保法修订的最大亮点在于强化了政府的职责。”李莉说,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没有做好环境保护的职责,要承担行政问责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如果没有达到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要求,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还首次纳入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及“考核评估”内容,并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细化划分。 李莉表示,这些措施都将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造成环境污染危害需要调查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查明污染性质、范围、程度并制定整改措施;违反其他规定的,可以责令恢复环境原状或限期改正。 对于那些屡犯不改、多次受到罚款处罚的企业,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也加大了对他们的惩处力度。 为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还引入了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这在我国尚属首次。还建立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