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使用现金结算吗?
我们公司刚开始创业的时候,注册了一个商贸型公司(就是卖商品的),当时注册资本金是30万,法人是某股东,另外4个股东都是出资15万的。刚开始启动资金只有60万。 注册完公司以后,就把60万存到了基本账户里,然后就开始采购货物,销售产品了。 由于业务量比较少,所以会计做的也比较简单,每个月做做账,报税,年底做个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就可以了。期间,因为要开发票给别的公司,就到税务申请了发票专用章,并刻了公章和财务章。 因为经营比较困难,就想着把公司注销掉算了,当时也咨询了工商局,说如果注销的话,需要补齐注册的30万元资金,而且不可能全部取出来的,只能按照税务、审计等流程一步步来办理。否则就要承担抽逃资金的刑事责任。 我们就不想注销了,打算继续经营下去。但是又担心会被税务局查,于是就想了个办法,从基本账户里取出88万,然后让会计做两套账,将这88万平分到每月做成本,做到开票的那张会计凭证后面去,每个月做一笔进项销项相抵的平行分录,就这样糊弄了过去,税务部门也一直没发现。 这个方法真是屡试不爽,就这样我们的销售额以贷币形式流动起来了,而且还做到了财务报表的平稳(做了两套账,一套做实际发生的业务,一套调整资产负债表)。 但是好景不长,在我们经营了两年多后,被另一个客户举报到我们当地国税局,说是让我们补交这两年的税款以及滞纳金,并且给我们定了三个罪:偷税,骗取出口退税,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 我们赶紧找了个代理记账的公司帮忙处理这件事情,代记账的公司说这个案子他们接不了,太大,并且涉及范围广,建议我们找律师事务所帮忙处理。 于是我们就找到了律师事务所,律师看了一下我们的资料,说道你们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进货的票据和销货的票据全是假的,现在对方已经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你们补缴税款及利息,并且将你们的非法获利缴纳国库。
听了律师的话,我们几个大眼瞪小眼,完全不知所措。 后来还是律师想了办法,建议我们找个由头从银行提取一部分现金,然后让会计将这笔现金存在个人的银行卡内,再用个人卡付给供货方(假供货方),这样先扭转一下当前的被动局面。我们听后恍然大悟,赶紧按律师说的去做,果然在第三个月收到了税务机关不再追缴罚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