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收维修基金?
1、维修基金是物业保修期满后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和更新费用的资金保障。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由业主共同决定维修资金的使用以及补充方案;第七十八条还规定,物业出现共有部分严重故障需要使用维修资金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并说明理由。一般来说,在保修期满后,对共有部分的维修,首先应该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才能实施。如果业主大会同意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则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与物业服务企业具体实施。但一般情况是没有业主大会授权给物业让它们代为收取维修基金的。
2、对于维修基金,实际上由国家相关部门在管理,个人是不能私自挪用该笔资金的。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维修基金只能用来维修、养护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挪作他用。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维修基金的,除责令限期退回外,还可处以应得收入三倍的罚款;属单位的,并可以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无论是交还是领都要有相应的证据材料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