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专户受谁监管?
1. 公募和私募都是金融行业的子行业,根据监管框架,不同子行业由不同部门负责监管。目前对公募产品(包括基金公司,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监管主体是证监会;而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主体则是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央行、银保监会等五部委及地方政府。
2.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规则明确,“基金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并公布业务规范与制度,组织、指导会员单位实行自律管理”。从法律层面来看,基金业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市场中介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身份,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督和指导。 同时,在具体监管方面,基金同业部相关监管规定中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基金行业报告和监测分析工作,建立覆盖全部业务的基金风险监控体系。也就是说,除了按产品类型报送备案材料外,对于基金整体的投资运作也需要进行汇报与披露。因此可以认为,基金业协会对基金行业实施的是事中事后的监管。
3. 在目前的监管架构下,基金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虽然不具有行政处罚权,但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标准和道德准则,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给予行业性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