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征信收费合理吗?
这个收费真的不算贵了,我们公司跟征信机构打交道这么多年,费用比这个高得多的也有过。 这里涉及到一个概念,就是“信用报告”和“信用评级”。
大多数人都把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其实二者完全是不同性质的服务。 “信用报告”是指信用中介机构(如信用评级公司、征信机构)对企业的信誉状况进行评价后出具的报告。 报告中对企业信誉状况的评价是中介性评价,即这种评价不是由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而是由具有独立第三方身份的专业机构做出的。
而“信用评级”则是指由特定的债权人(授信人)为了衡量债权的风险程度而做出的自身评估。 由于信用评级的基础是债务人的还款能力,所以债务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意愿是信用评级最核心的因素。
当然,信用评级还应考虑债务人的经营情况、资产质量、现金流情况和外部支持等因素,并据此给出债务人违约风险的大小排序。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信用评级与信用报告都涉及到对债务人信用程度的判断,但前者属于事前判断,后者属于事后证明。 二者区别很大。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从事信用评级的业务,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但应当符合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征信机构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相关要求;而出具信用报告的业务,需要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属于金融机构的行业准入规范,管理较为严格。
目前,国内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专业机构较多,而从事信用报告业务的企业征信机构只有几家。因为做信用评级业务的企业很多,想做信用报告业务的主体也必须具备一定的资信调查和评估能力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关于信用报告的撰写,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各信用报告机构根据自己的客户需求和市场定位,以及自身的资源状况,对客户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选择性采集,然后加工整理成客户所需的信用报告。
在信用信息数据方面,各家机构的渠道和市场定位各有侧重,但主要的信息来源都是基于工商资料、法律文献等公开渠道信息,以及一些商业行为所产生的交易记录,包括银行信贷记录、商业赊购和销售以及纳税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