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税怎么算级次?
土地增值税是增值部分征税,没有扣除项目,所以不存在计算扣除的问题; 应该这样理解: 假定扣除项目1000(成本),增值(收入-成本)2000,那么应纳税800(2000*40%)。 但现实情况要比这个复杂一些,因为销售商品房涉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这些是按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的10%交纳。 那如果销售一套价值500万的商品房呢?
第一步,判断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章第二条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的行为,因此开发商销售房屋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前述条例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速算公式为:
应纳土地增值税额=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率*适用税率 其中: 应税销售收入=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税前扣减金额 税前扣减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第二步,确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增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六十七条相关规定,计算与认定下列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发生的支出,如土地出让金、契税等;
(二)开发土地发生的支出,如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等;
(三)开发土地和建造建筑物期间,发放的工资和报销的费用。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收,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五)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费用。 第三步,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对扣除项目进行充分、准确、全面论证后,将扣除项目合计数减去允许扣除的金额后,计算出利润(亏损),进而计算出应税收入。
第四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以上只介绍了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并没有考虑实际中可能存在的各种税务风险,例如:各扣除项目的涉税风险、收入确认的涉税风险等等,建议企业在做好核算的基础上,加强税务风险评估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