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金月交吗?
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范围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河道(湖泊、滩涂)、引调水等工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 从2015年9月开始,河南省政府组织水利、财政、价格等部门对全省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对部分县(区)实施预征收,同时要求各地在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但目前各地对历史遗留问题和新出现问题的处理办法不一,执行标准也不统一。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各项规费的承受能力各异,因此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科学的论证,来合理制定相关收费标准并严格执行。 对于历史遗留的欠缴费用项目和金额,各地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追缴措施,确保应收尽收;对于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必须坚决叫停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还要强化社会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反映问题和诉求的渠道,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纪违规人员和单位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强有力的问责机制保障各项政策的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