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金可以转让吗?
1、首先,明确一点知识——不管是公募、私募,还是保险资管产品,按照现在我国的监管体系(这个以后会有专门的文章来介绍),这些不同的金融产品都属于资管业务范畴 也就是说,从监管意义上说,这些金融产品的发行方(即资产管理人)和投管运营方(即托管人)所承担的职责和义务是大体相同的。
2、其次,从法律角度看,无论是基金业协会的公募基金备案要求中,还是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对基金本身的信息披露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基金从业资格证考试中的《基础知识》第458页就明确要求“公开募集基金的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
3、再者,根据上述法规文件,结合目前实操情况,我们认为,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公募基金(含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市场型等)在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是允许转让的;但是,如果出现了法律或者监管规定禁止转让的情况,则不能进行基金份额转让。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欺诈发行的,应当责令停止发行并限期改正,处以警告和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二)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
(三)以欺骗手段取得核准但未经任何发行程序而发行证券;
(四)违反规定变更证券募集方式或者发行价格;
(五)采取贿赂、欺诈或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我们认为,对于存在上述6种情况之一的融资信托项目下的信托计划(即通过信托计划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其资产不具备可转让性,因为这类基金很可能被认定违法而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