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年底如何核算?
1、首先,明确核算的目的。是作为基金备案的凭证,还是作为年底向投资人报告(或通报)的投资业绩。因为目的不同,核算的口径和主要内容也会有所不同。 如果是用于基金的备案,则必须严格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所要求的格式对基金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内容包括:资产组合情况,包括每种资产类别以及单项资产的余额和市值;投资业务开展情况,包括单笔最大成交金额以及对应的交易对手等信息;财务费用和手续费支出情况;资金募集和支付情况;涉及财务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均应予以体现。确保每一笔投资和交易都有据可查。
2、其次,确定核算的基础。是采用实际值还是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这里涉及到基金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问题。 如果基金采用了实际值计量基础,则涉及估值的部分会计处理相对简单,在确认投资收入和支出时,以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卖出价之差计入当期损益即可。 但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情形就较为复杂。公允价值本身是一个市场概念,它是指公平交易前提下,某项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格。一旦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则意味着基金管理者必须尽可能多地获取有关资产或者负债在市场中的报价(即公允价值)以此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交易活跃的资产或负债,其公允价值的确定通常不存在太大的障碍。但对于一些交易不活跃的资产或负债以及存在估值风险的资产或负债而言,其公允价值的确定往往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时,管理者的决策将影响到基金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3、最后,明确核算的要素。涉及基金会计核算的要素主要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和费用。在这些因素中,收入、成本、费用属于基金核算的动态元素。它们在财务报告期内发生总额的增加或减少必须在本期内获得相应的补偿或冲减。而资产和负债要素属于基金核算的静态元素。它们的金额无论是否在本期发生变化,均必须在财务报告中给予反映。 还应当注意基金的核算要与税法的有关规定保持协调一致。如在我国目前实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下,企业发生的合理损失准予税前扣除。基金作为纳税义务人,其所发生的合理损失也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要注意,这里的“合理的损失”是与企业的其他收益相对应的。如果企业发生了非理性的亏损,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同时,还要注意税务规定中关于资产折旧、摊销与减值准备等规定与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这些差别有时会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产生重要的影响。了解税收法规对于做好基金会计核算也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