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能投资什么?
《保险法》规定,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寿险公司)的资产运用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是保险资金来源的性质决定了其必须以安全、稳定、长期的投资风格进行资金运作; 二是寿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除了满足上述第一点要求外,还要兼顾流动性,以保证到期赔付或给付的需要以及随时提取的准备金需求; 三是对资金运用收益的要求是确定性,即要求投资收益能够保证预定利率的水平,并据此计算出未来需要追加的资金量; 四是资金运用的方向主要是投资于金融工具,其中最大的一笔就是用于买入各种期限的人寿保险保单。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寿险公司其实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其资金运用的目的与其他金融企业有很大区别,就是为了确保在客户出现因死亡或者伤残需要给付保险金时能有充分的财力予以保障。对寿险公司而言,安全性可以说是第一重要的,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追求一定比例的回报率则是其次要考虑的问题了。可以说寿险公司在资金运用方面是“有所不为”而非“无所不能”。
目前,我国的寿险市场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产品供给不足,保障范围比较单一,消费者对于寿险产品及其相关知识的了解也十分有限。希望通过本文能让大家对寿险公司和其资金运作有初步的了解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