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契约型私募基金?
先给答案吧,所谓“契约型基金”,就是募集基金的时候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约定各当事方的权利义务的基金。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对于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和货币基金的定义都是以基金的投资标的为划分依据的。根据这一区分方法,所有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的基金产品都可以分为不同的品种;而投资目标的不同则会在不同品种之间划出清晰的界限。比如,我们常说的“股基”、“混基”还有“货基”就是这样被区分的。
除了这4种常见的基金类型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基金,比如房地产基金、大宗商品基金等,这些基金大多是按照投资策略作为分类判断的标准。 而契约型基金按照立法精神,应该属于基金中的基金(FoF),也就是以基金作为其投资标的基金。只不过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并未对这种基金类型予以明确规定的缘故。 从法律角度来看,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私募募集资金都需要签订基金合同,并且根据基金合同设立相应的委托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可以认为契约型基金是“基于合同关系的金融信托受托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