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投资架构?
先引用一句法律文书中语焉不详的描述,“多层结构”,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中未提及,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填写说明》中也没有提到过。笔者在查找相关依据时,发现一些文章和司法判例中使用了该表述,但从税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来看,并未出现此表述。对该问题的回答应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第一,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企业在设立阶段就应该确定好组织形式,以决定是否设立分支机构;如果是设立分公司则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设立子公司则需要单独进行税务登记,并单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以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来自中国境外但属于该机构、场所有关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条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也即应纳税所得,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各种所得。
第三,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利息支出,除非是符合国债利率政策规定的。
如果某层的收益是股利或利息,那么该项收益是不能抵扣的,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从企业设立之初,了解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形态;再到企业设立后,准确进行税务登记,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完整,就能保证企业的经营行为始终在税法允许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