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合伙投资项目?
首先在注册公司的时候,注册资本不一定要实缴,可以采用认缴制,这样合伙人不用出太多的资金,就可以成立一个有限公司; 其次在公司章程里可以设置股东出资比例、出资方式(货币还是实物、专利或非专利、债权等),还可以设置每个股东具体的出资时间。
当然这些都不是关键,关键是要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做好财务的监管和资金的管控,防止资金流失甚至造成亏损。 如果出现股东不出资或者少出资的情况,其他的股东应该及时制止并要求其足额缴纳,经催告后不缴纳的,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对于公司的财产来说的话,由于没有进行实缴,那么在本质上公司的财产就是属于全体股东共同共有的。 因此即便是在合伙企业中,所有的股东也仅仅拥有对公司财产的知情权以及监督权,是不能随意处分公司资产来弥补自己投资的损失的。
例如A投资了10万,B投资了20万,那么原则上A就只能支配自己10万元的那部分,如果他要动用B的20万那部分,那么就要征得B的同意。 不过这种体制也不是绝对的,因为毕竟工商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如果A动用了B的钱来经营,并且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了损失,B为了减轻自己的损失而要求A赔偿的话,A就必须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