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投资合法吗?
谢邀! 这个问题我既可以答“不合法”,也可以答“合法”,就看你怎么做了。 首先明确一点:所有的金融交易行为都是建立在合同基础上的法律行为;所有的金融交易行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的。 所以,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弄清楚这个“普适”是否合法(合不合规)的问题上。 “普适”是否合法,可以从两方面来看待:
第一是它的业务模式(也就是它怎么赚钱)是否符合监管的要求;
第二是它有没有尽到它作为金融机构应当尽到的义务(比如信息披露),是不是向客户隐瞒了风险等等。
对于第一个问题,即它的业务模式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目前整个社会资金供给严重不足,而需求非常旺盛,所以各种投资产品层出不穷,其中也不乏打着“低利率、保本息”旗号的融资类产品。这些融资类产品的出现,一方面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另一方面也滋生了一定的金融风险。那么如何管控好这种风险,是监管部门一直思考的问题。 而普适金融的出现正好契合了这种需要,从表面上看,它们确实起到了调剂资金余缺的作用,并且为中小企业的成长提供了动力,应该受到一定的鼓励。但是,在当下,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的风险的聚集,因此对这类业务的监管和约束必不可少。
对于第二个问题,即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是否向客户披露了相关信息,让客户知晓可能面临的风险等问题,答案是值得商榷的。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制作基金合同生效通知书并发出,故募集过程具有不可追溯性,而是否充分信息披露,投资者能否理解投资风险是全在于投资者本身。但依据信托原理,受托人(即基金管理人)有如实报告财产状况的义务。同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同时,还有如实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告基金运作情况的信息披露责任。 但目前的现实情况恐怕并不能让投资者放心的将钱投入到某个陌生的领域。
因为投资于人性的弱点,越陌生就越贪婪,于是乎某些理财产品为了迎合投资者的这种心理,在包装产品时就会刻意淡化风险,而把收益夸张地呈现出来。当然,这样的做法是有悖于信息披露原则的,也是不应该被允许的。 对于“普适”是否合法的问题,答案应该是:合法与违法违规并存。 这取决于具体的行为方式以及行为的程度。但如果企业仅仅以“普惠”为噱头炒作概念,未提供实质性的金融服务,则属于虚假广告宣传,违反《广告法》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