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单位是指什么?
“投资单位”,根据中国境内会计实务,是指企业集团或公司制企业内部经授权进行融资投资的部门(以下简称“子企业”)和下属的分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1.对于企业集团,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企业集团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其“投资单位”就是指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2.对于公司制企业,如果其内部的各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则各分公司的总公司为该分公司的投资单位;如果其内部的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则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为主要投资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为次要投资单位。
在财务处理上,主要投资单位和次要投资单位的划分会影响企业集团或公司制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股东权益及净利润等指标的计算与比较。由于我国目前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且贷款规模受到限制,很多企业对直接融资尤其是发行债券的重视不够,往往只将融资的重点放在银行借款上。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银行贷款属于企业负债,计入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指标,而债券作为企业资产,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率指标中,因此企业往往会通过增加负债来达到减少资产负债率的目的。但这样做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资金的运用效率,同时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 在进行融资投资决策时,还应该充分关注投资风险问题。
因为无论是企业集团还是公司制企业,其经营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当前经济环境之下,国内外市场错综复杂,给企业经营带来了更多的挑战。在进行融资投资决策时,要充分考虑各项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正确评估风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风险予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