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需购多少年?
深圳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经过多次调整完善现实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2016年3月执行的。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个人)和灵活就业人员。 职工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医保费,员工享受相应待遇;个人需要缴纳社保基数的8.7%,其中5.7%进入个人账户用于门急诊、住院等医疗费用。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可在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费费率20%+医疗保险费费率12%。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缴纳居民医保费,享受相应的待遇。
无论是以上哪种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都是累计计算的,缴满一定年限,退休后能够享受终身医疗(报销)待遇。 深圳规定男性累计缴纳医保费超过25年、女性累计缴纳医保费超过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继续享受社保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注意!这里说的是“基本医保险”而不是“医疗保险”。很多人误把基本医保险当作了商业医疗险,其实基本医保险是社会保险之一,属于公共福利,具有强制性。而商业医疗保险是商业保险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自愿投保。二者有区别,但互相补充,各有利弊。
深圳基本医保险,无论职工还是居民,不管是按档次交还是按最低基数交,都执行统一的待遇标准。 门诊就医:普通门诊一年最高报销额度1000元/人•月。
门诊大病:根据病种类型,门慢(病)或门特(病)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年度限额为10万元/人·年。
住院治疗:起付线1000元/次,1000元以上的部分,一级医院(社区)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0%;三级医院报销7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150万/人·年。 此外还有住院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