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议员是多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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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般认为政府官员的权力与级别成正比,但是在美国却不是这样。 美国的政治体系其实很接近英国。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而总统其实是“三军总司令”(因为美军没有海、空军)。

所以你看《联邦党人文集》里面,汉密尔顿谈的是如何设立一个能够制约总统的合众国政府;杰弗逊谈的是怎么设立一个能够制约国会的大众选举权。他们都没说“要设立一个什么样的政府”,因为他们不认为设立政府这个事情是个问题——当然,如果只考虑建立个框架,不考虑具体执行的问题,那确实是没问题的。 但是如果你考虑一下怎样让一个三军总司令听命于你,或者说怎样建立一个大众选举的制度来限制国会的权力,那你就进入具体的权力博弈了……这时候你就会发现美国政治的复杂之处在于:不是上下级的关系,而是“大家坐一起商量”。

举个简单的例子:1789年麦迪逊起草了《外交关系法》,规定总统有权单独和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本国参议院同意才能生效。但是到了1870年,西奥多·罗斯福当总统的时候,却发现国会根本没把这条法律当回事,根本不征求总统意见就自行批准条约了! 罗斯福气坏了,于是自己起草议案要求修改这个法律。没想到国会这回很给面子,马上通过了一个新法案,规定总统必须亲自提请争议条约的书面意见,否则的话,他只能对条约投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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