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股份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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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好,我正好最近做了一点股权实操,可以分享我的理解,希望对你有帮助! 先放结论: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能协议直接协议;不能协议退而求其次考虑分拆转让,最后万不得已选择受让股权。 前提条件:一是合理合法,二是成本最低。

先说第一点:合理合法,从题主的表述来看,应该是指不被认定为股份代持关系。因为如果是代持关系,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应当由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公司)、财务顾问(保荐机构)通知上市公司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但其实,不管是协议直接持有还是分拆转让,都很容易产生隐名代理的法律风险和事实认定问题,从而被认定构成股份代持关系。

对于拟成为实控人的当事人来说,最重要的事情不是怎么低成本获取目标公司的股权,而是如何保障取得的目标股权的完整性和可确定性。如果不能保障所获股份的真实有效性以及顺利行使股东权利,那么无论费用多低都不是最佳方案。 所以,从合理合法的角度而言,首先应该保证目标公司股份的来源和方式合乎法律的规定,确保取得的股权是完整且无争议、可自由行权的。

在实现的方式上,如果是协议转手的,则协议签订过程中应该注意所有条款的厘定;如果是分拆转让的,则需要做好各方的利益协调。

第二点,说到低价,其实是个相对的概念。对于已上市的公司来说,由于其市值具有公开性且波动较大,因此400万的股权转让价格明显过低的话,市场是会给予纠正的,也就是股价会反映这个信息并作出反应。但对于尚未上市的公司而言,由于存在估值方法等问题,判断是否低价就显得比较主观。

不过,无论是已上市还是未上市,基于保护交易相对方原则,股权转让是否存在显失公平情形,都会受到自转让行为发生日起五年内该标的公司是否出现亏损等情况的影响。换句话说,五年之内未分配利润为负或者出现亏损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权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受害者损失。所以,如果以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价格受让股权,请务必注意及时止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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