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股份转让如何缴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3%; 《纳税人提供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十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施工设备、工具、材料等交付他人使用并同时收取租金,凡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资金或货币资金的给付,应并入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二)纳税人采取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论是否提前收款,凡是取得预收账款时既已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应在预收账款时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凡未取得预收账款的,不缴纳增值税。 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于发生应税行为当天立案申报,不能准确确定计税收入的,可以实行定额纳税申报。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五、百分之七、百分之十一;
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增值税×(5%+7%+11%)
3、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应予贴花: (一)购销合同;
(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三)借款合同;
(四)财产保险合同;
(五)营业账簿;
(六)权利、许可证照。 应当由纳税人按规定自行判断所订立的合同是否属于应纳税凭证,并于订立合同时自行确定税款所属期限予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