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流通受限股份?
流通受限证券,通常指的是限售股,包括IPO前的股东股份、IPO过程中发行的新股以及增发和新股配股的新增股份三种类型。 按照《公司法》和相关规定,上述三类股票中的一部分在上市后的一段时间内不能上市流通。不能流通的原因在于,这些股票的持有者存在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行为动机的可能性,而这种行为动机的实现会导致此类股票的价格出现波动,进而可能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法律规定了这部分股票在特定情况下的流转要求,从而限制了部分投资者的交易行为。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上述三类股票都属于流通受限证券的范畴,但是它们的限制条件并不相同
(一)IPO前的股东股份 这部分股票属于限售流通股的一类,又称为锁定期股票,是指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于股东所发行的股票; 此类股票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其目的是保证股票发行的成功率及稳定性,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 IPO过程发行的新股 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因网下询价或网上定价的方式导致初始取得方式无法确定的投资者所持有的股票,以及在一级市场认购过程中发生的超额认购所带来的摇号抽签中签的投资者所持有的股票。
(三)增发新股 由于增发新股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因此只有原股东未能全部行使优先认购权而导致的新股才会出现流通受让的情形。同时,考虑到原股东对上市公司再投资的风险较小,因而法律对于增发新股的限售期也作了相应规定以保护其利益。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增发新股的,股东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时间为: (四) 新股配股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上市公司实施配股也会引起部分股东的股份处于不可流转的状态。不过相较于前三种情形,新股配股中所含的因非交易过户导致的限售流通股所占比例往往不大,因此对整体的影响相对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