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贷款哪个部门负责?
“网络借贷”是指个人间通过互联网直接借贷。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技术和网络互联,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信息发布及交易促成,但不参与借贷关系的形成或借贷资金的最终使用。 P2P本身不是监管主体,也不具有监管职能。 P2P网络借贷平台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具有线上与线下双重审核的功能机制。同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也受到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监管 《指导意见》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依法设立并获得许可的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等,应向银监会或商务部报送有关信息。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判断,目前阶段,银监会对P2P行业的审批和监管工作主要在各地银监分局进行;而商务部则主要对从事跨境贸易的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监管。
除上述两大监管部门之外,各省地方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简称人民银行支行)也有权对辖区内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监管。 具体而言,人行各分支机构和银监局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的金融产品实施监管。其中,央行北京营业管理部牵头负责京津冀地区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其他分行根据当地情况,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 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指导意见》中要求各类机构备案时提供的材料须报送至相应监管部门,但从目前已公布的相关部门的网站设置情况来看,尚未发现相关监管部门专门设立P2P行业监管的板块。我们推测,现阶段部分监管部门可能仅仅承担事中事后的调查、检查等工作,备案材料的审核可能由其他的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