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互持股份吗?
不可以,但可以通过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而间接成为对方的股东。 《公司法》对股份变动有严格的规定,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在公司登记后,公司的股份不得任意转让。但是,下列情形的股份是可以转让的: (一)公司成立后在1年内转让的;
(二)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非流通股开始上市交易的;
(三)司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后的股份,归该法人所有;
(四)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股份。 而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公司的其它股东不能将股份随意进行转让,更不能向本公司的股东进行转让。 但是,如果本公司的股东想取得其他公司的股份,则完全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一是先购买再转让。即本公司先以一定价格购入其它公司的股份,然后再以较高的价格转手卖出,从中赚取一定的差价。
二是先投资再转让。即本公司先按一定价格认购其它的股份,待其涨至较高价位时再行售出,同样也能获得收益。当然,采用这种方式的前提是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