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贷记卡逾期能贷款吗?
甲向某银行申领了一张准贷记卡,甲持卡消费后,未能在指定期间内还款,产生了逾期的记录。甲后来还清了所有款项,亦及时进行了销卡操作。几年来,甲更换了工作单位和住址,手机也更换过几次。近两年,由于经营需要,甲打算向银行贷款10万元,但银行以甲有逾期还款记录为由拒绝其贷款申请。
律师点评:
1、准贷记卡,除金融功能外,还具有透支功能,持卡人可在规定的期间内不需要担保、风险额度内透支消费,持卡人应当在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前归还透支本金并支付利息,如果未归还的,则银行会从记账日起计收利息。
2、根据原银监会发布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2〕17号)的规定:“贷记卡、准贷记卡透支利息,具有利息按月计收复利的利息性质。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所有消费金额自记账日起按日计收利息;对持卡人在每期到期还款日前未全部偿还应还款项的,银行对贷款资金自记账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计算至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3、由于甲曾用该准贷记卡进行过透支消费,虽然后来按期偿还了全部透支金额并清缴了相关的利息,但该准贷记卡账户形成了逾期记录。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03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不良贷款,是指或持有人在授信后发生了未按规定期限归还、欠息(含罚息)超过一定期限的贷款。准贷记卡由于具有透支功能,故其逾期还款产生的利息均应当计算在“欠息”范围内。
4、但是,对于逾期情节比较轻微的准贷记卡客户,在已经实际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形下,可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辽高发[2009]23号)规定,在计算实欠本金时,对己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可以在执行中予以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