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跨省贷款吗?
我不明白的是,既然贷款可以享受中央的政策,那为什么不能够跨省呢?既然在本地无法享受到便利的贷款条件,那么我就只好去其他地方贷款了。跨省贷款对于银行而言究竟有什么弊端呢?为什么银行都不愿意放贷跨省贷款?
可以跨省贷款吗?
一位长期在首都发展的上海人,有可能因为业务上的需要而回到上海,也可能因为个人购房的需要而落户北京。面对这样的情形,他想用自己的名字分别在北京和上海各买一套房。但当他前往各家银行办理贷款时,都被告知不能在两地同时贷款,如果要以他的名义买房,必须先还清上海的那套住房,不然就不能贷款。
这位上海客人很郁闷:“我在上海有住房,如果卖掉可以拿300万元,另外还攒了100多万元,付个首付应该没有问题。但我真不想出这么多钱再把房子买回来,我只是为了贷款可以稍微轻松一些。”
据多位信贷员介绍,他们银行的确有硬性规定:居民只能用一套住房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如果异地有房,本地就不能再贷。原因是异地房贷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是别墅、商铺等经营性用途的贷款,银行更是绝对不会批。
但据一位在上海工作的北京人介绍,在沪居住的众多外地上架人员,绝大多数都采取过此种借贷方式,并且在不同银行间迁移,往往通过不同的担保公司进行中转,由担保公司办理不同银行的贷款卡,以便于顺利取得贷款。
而对于银行方面,该业务事实上帮银行创造了较多的中间业务收入,银行原本只收30万元的抵押贷款,但因为要找担保公司,中间费用能达到30%。另外,银行还从中赚取了更高的利息。
因为不能跨省贷款,所以只好找担保公司,可这背后,则是在银行与担保公司间形成了一个盘根错节的利益链条。对于银行而言,不但没有任何风险,而且收益更高,可对于借款人而言,付出的代价却很是不菲:除了支付比普通贷款更高的利率外,还要向担保公司支付高额的担保费。而如果借款人不能如期还款,银行和担保公司还会向借款人追索延付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一直到将贷款人和担保人起诉至法院。
而在具体的运作中,还会有其他多种可能的衍生业务。例如,贷款人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向担保公司支付相关手续费用,那么担保公司便可以此为主债务人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而将收取的高额的担保费视为利息。但是,如果主债务人到期不能还款。担保公司要向银行履行代偿义务。如果贷款的数额不是很大,而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用又相当高昂,那么很可能就出现担保公司变相吸收公共存款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