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行业包括什么科目?
我国的燃气行业是在计划经济年代逐步发展起来的,曾经包含在商业部门中,后单独列为一个部门。由于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的差异,目前我国燃气行业发展的水平还比较低。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城市人口平均用气量仅60立方米以上,而发达国家一般在400立方米以上。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我国燃气行业发展的速度是比较快的,1987—1992年平均增长12.8%,1993—1997年平均增长21.9%,1998—2002年平均增长4.8%。在商业部门中,燃气经营业的资产报酬率近几年也比较高,如1997—2002年平均资产报酬率达到12.7%,而同期全国商业系统的平均资产报酬率只有5.3%。
我国城市燃气的发展可划分为三个阶段。1958—1978年,是城市燃气的建立和发展阶段。1979—1995年,是城市燃气的调整、改革和规范化发展阶段。1995年以来,城市燃气开始向集团化、规模化发展。
城市燃气主要经营项目有:城市燃气的规划、建设;城市燃气的生产(含煤制气)、储运;城市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相关业务咨询。
主要具体科目:
1、管网建设及维护:城市管网及其辅助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管道接触土地、穿越公路、桥梁和管沟的开挖及相应的回填;管网安装、调试及防腐;消防设施及辅机设备;管材、管件、阀门和新旧管网的连接;针对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技术咨询。
2、城市燃气销售:燃气的供应,分门站——门站(或储配站)及城区调压站(或输送、分配)的输配体系。包括门站(或仓储式供气)、区(组团)天然气调压站、高压管网、各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及连接阀门等。主要考核指标为主营业务收入、燃气销售量、利润和期末净资产。
3、城市燃气运营:主要是在原城网基础上,进行综合功能开发,如居民生活用气、公用事业单位用气、工业锅炉燃气、企业自用燃气、分散型燃气供应、天然气汽车(船)燃气、分布式能源等的供应。
4、燃气配件:包括以燃气为原材料,进行生产及加工,制造成品(如燃气灶、热水器、燃气表等)或半成品(燃气管道防腐材料、阀门、弹簧、气嘴、燃气表密封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