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业国家垄断吗?
不是垄断企业。1995年5月1日实施的铁路法并未将铁路运输企业明确界定为国有企业,也没有禁止私人和外资从事铁路运输经营。但事实却是,除个别企业经营某几条铁路线路的货运专营业务外,国有铁路运输企业仍然垄断着铁路客货运输市场。
如果从1991年7月我国第一条地方铁路———蓝烟铁路破土动工时算起,短短十年间,我国相继建成通车的省、市、自治区和部门投资控股管理建造的地方铁路已达38条。到1998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已达5.9万公里,其中地方铁路里程为4348公里,按里程计算,地方铁路约占全国铁路总长度的7.4%。铁路法修改中一个重大的分歧,是关于对铁路运输企业实行国有专营问题。
国有铁路运输企业认为,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是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它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有着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如果允许私人企业和外商投资经营铁路运输业务,将为国外敌对势力渗入我国内部提供可乘之机,不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一些铁路法律专家则认为,从市场经济发展来看,对一个产业部门实行国有专营缺乏理论根据。国有专营从本质上讲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遗产,是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制度障碍。就铁路本身而言,国外有许多国家铁路是私有或者国私合有的。
在目前国有铁路运输企业效率不高的情况下,应当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国有独占,增强铁路运输企业内部活力。还有学者指出,将国有垄断企业按照产业分布确定谁专营,谁开放,不符合法制的原则和精神。铁路运输是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把该法律条款中的“国有”理解为专断和垄断却是不妥的。铁路法修改后,将允许和鼓励有实力的其他经济成分投资建设地方铁路或者合资铁路。
如果外国企业也表示有意加入,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国家也可以考虑将外商投资纳入铁路建设的投资来源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