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属于什么行业?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勘查的权利。勘查包括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探矿权人取得的探矿权,按照规定的期限、区域、工作对象进行勘查工作,并不得擅自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是一项复杂的地质工作,探矿权人应当按照其要求向国家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不得擅自中止和放弃勘查(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探矿权人的权利
探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对象进行 mineral 资源勘查;
(2)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时,有权优先取得勘查范围和勘查矿种范围内的矿山企业的矿山企业;
(3)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勘查区域内,有依法使用土地、水面、滩涂和矿产资源,并架设供电、通讯线路和建设临时生活设施的便利;
(4)根据工程需要临时占地时,应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核准后,与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后,即可取得临时使用土地权。探矿权人终上矿产资源勘查,应当及时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办理退还土地的手续;
(5)在勘查过程中所形成的勘查成果和矿产信息,享有著作权和及时、优先取得同区域内的其他矿区数据信息;
(6)依法转让探矿权。
探矿权人的义务
探矿权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前,按实际勘查面积交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
(2)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3)向勘查矿务部门报告年度勘查完成情况;勘查工作结束后,勘查矿务部门应当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向勘查矿务部门报告勘查成果和勘查工作总结,提交全部地质资料。
(4)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勘探或者采矿。
(5)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