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是怎么洗钱的?
一,保险业洗钱在实务中最主要的方式是以高保额、短时期的人身保险合同订立为手段,通过现金支付首期保费或续期保费达到将"黑钱”合法化的目的。
二,“以大病险”、“子女教育险”、“养老险”为名,但事实上仅就保户的“钱”,而不看“人”,即不论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通常影响费率的因素,以高额保费换取高倍数的保险金额。
三,利用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保险产品的不同,将一笔"黑钱”分解成多笔,通过不同的支付方式,或以不同的人投保相同险种或以同一人投保不同险种的方式来切断与非法资金来源地的直接联系,达到洗钱的目的。例如,投保人分别办理定期寿险和意外伤害险。一方面以定期寿险的形式存储现金,另一方面在意外伤害险中购买高额的交通和旅行保障,一旦在旅途中遇到飞机或火车等交通工具的严重事故,不仅能够名正言顺地获得大额赔偿以合法持有巨额现金,而且能够使洗钱活动被交通肇事等偶然事故所掩盖,使调查工作遇到很大困难。
四,利用人寿保险退保及保单质押获得贷款的自由度很大的便利来达到洗钱的目的,即将保险金变现。人寿保险合同订立以后,投保人因任何原因不愿继续缴纳保费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凭原保险合同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保险公司按保单的现金价值支付给原投保人。由于现金价值一般都在保额的50%以上,并且保单可以进行质押获得贷款,具有极大的流动性,洗钱活动者可以在得到“洗白”的资金后选择合适的机会将保险合同退保,将已获得清偿的资金再次转移到自己的手中,使已支付的“保费”得以“回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