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涉及哪些税费?
企业重组在产权、股权变动以及资产交易过程中,涉及到土地变更、房屋所有权变更、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变更等,因此而发生的税费主要有:土地变更登记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费、工商注册变更登记费、无形资产权属或使用权变更费用等,这些费用一般不是十分巨大,但也要计入资产收购成本。
在产权、股权变动过程中,涉及到被并购企业的资产增值,根据我国相关财务制度和税收条例,企业资产增值要补缴所得税。如在企业股权式并购中,尽管原企业的股东和其持有股份发生了变化,但被并购企业作为经济法人的主体仍然存在,它的资产收益在会计核算中记入了企业的“资本公积”科目,计税时应将此部分“资本公积”视为经营所得进行所得税清算和缴纳。
在产权、股权变动过程中,如果涉及到企业债权和债务的变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和税收条例,原企业的债权和债务转给了合并后的新企业,则发生债转股的行为,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企业兼并破产和改制重组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对困难兼并企业(被兼并企业)债转股时,兼并企业(即兼并方,即收购方)在支付给原被兼并企业国家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债权人用于归还其在被兼并企业原始债权的对价款时,可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