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贷款资金?
购房者申请到的贷款资金一般是由银行直接打入售房单位的帐户上的,如果是购买私产房,银行将贷款资金以“保证金”的形式存在购房这在该银行的专门帐号上,在银行收到房产交易主管部门出据的“他项权利证书”后,再将“保证金”直接划入售房者指定的帐号。这时作为购房者可以持“保证金凭据”到开发公司或售房单位办理入住手续。
如果购房者购房时申请的是组合贷款,在未接到开发公司或售房单位可以办理入住通知前,不要将自筹资金直接交给开发公司或售房单位入帐。原因是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资金到位后,开发公司或售房单位可以为购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部分购房款的上帐手续,这样,购房者只需将自筹资金补足购房款差额部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