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私募基金会跑路吗?
说一个我们团队遇到的真实案子吧, 某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在上海,实缴资本5000万。管理3支基金产品(已清算1支),规模合计2.8亿。
2019年末,公司出现不能兑付的情况,当时一支产品刚到期,管理层以疫情为由,拖延兑付时间;另一支产品即将到期,管理层以投资标的涉及诉讼为由,做出预期可能无法全部兑付的风险提示(实际上最后也是大部分亏损)。
2020年,我们作为投资者委托律师团向上海二中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投资款及利息。同时,因为该公司是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只支付了少量注册资本,且不能提供完整财务账册等文件供法庭审查,因此我们还申请了法院裁定驳回该公司对投资者的偿付义务,并且申请追加股东为共同被告。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我们所有的诉讼请求。
在案件执行阶段,我们发现了原来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址并不一致,且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均下落不明。经我们多方打听了解,该公司确实存在通过虚假地址进行注册、以虚构交易实现资金腾挪、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可能。而且我们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仅有少量余额,甚至账户显示为“无”的状态。于是,我们及时提请法院将相关账户予以冻结。
然而,就在我们以为已经掌握了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却突然发现,被执行人作为原告方正在另案起诉我们!!! 经过审理,我们认为被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确已实际完全履行了基金合同所约定的义务。由于原被告双方对于被告是否已经完成基金合同项下的投资义务各执一词,且本案中并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已经实际全面履行了基金合同所约定的相关义务,故判决驳回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至此,这个基金业“庞氏骗局”被依法戳穿,非法集资应得利益被全额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