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股票怎么办?
1、在A公司和B公司的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双方签订一个“合并协议”,对如何吸收合并作出安排; 2、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依法公告,并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即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 公司应当至少公告两次:第一次是在举行股东大会前30日以内发布公告,说明召开股东大会的目的和审议事项;第二次是会议正式举行的当日,也就是在召开的当日应当披露有关决议的公告。同时,要要约收购A股(流通)股份,要约收购价格应不低于被吸收合并公司每股净资产值。 要约的价格是董事会作出的决定,但是最终是否按这个价格进行收购,还要看股东是否在限期内表决同意该价格或者放弃表决权。如果股东均选择放弃表决权,则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将因表决权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有效比例而失去效力,公司不能以要约方式收取股份了。
3、除要要约外,还要就合并方案向证券监管机构申请核准。 在收到A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后,证监会一般需要60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原则上先要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如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会通知申请机构补齐或修改;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会正式受理申请.从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证监会会将初步意见书面告知A公司及其聘请的律师。在证监会受理申请后的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前,会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意见。
4、在获准吸收合并后,可以办理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手续等。
5、公司解散程序:
一、解散事由:
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②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③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④人民法院裁决解散。
二、解散程序:
①解散事由出现7天内召集股东会,解散事宜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②成立清算组: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开始,2年内必须完成③注销:清算组完成清理债权债务、分配资产等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确认后,申请注销登记④注销前的公告:宣告终止之日,在公司原登记机关登报公示45天⑤企业法人资格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