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算小微企业吗?
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2017〕89号) 依据该文件,餐饮属于中小企业范畴。
二、《财税政策集成汇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比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闽税发〔2019〕34号)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一是在现行增值税13%的征收率之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对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的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