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怎么计算?
股权质押的定价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市场定价方式,以市场价格确定,如果市场价格较高,则质押率也比较高;另一种是协议定价方式,比如双方协商以每股10元价格进行质押,则质押率为10%。 一般而言,在协议签订时,可以约定当未来市场价格下跌到某个水平(比如7-8折)时,原股东有权选择回购,即当原股东股价跌破协议价时,可以行使赎回权,要求质权人予以回购。
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而言,出于“减持套现”等因素考虑,往往倾向于选择较低的价格协议质押给券商,因此这类质押的质押率往往相对较低。目前市场上普遍采用的市场定价方式是按最新一期年报或者中报的净资产来确定,由于最近两年不少上市公司的股价已经腰斩,所以按照这一方式确定的质押比例并不高,有的甚至不足50%,这显然与很多投行之前预期的60%以上相差甚远。 所以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尽管大部分券商都推出了类似方案,但由于其设定的质押率和回购价格都很低,很难真正达到让违约股东“自愿”回购的效果。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质押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质押,而仅具有担保的性质,因为质押登记并不在工商局办理,而是在中登公司办理证券质押登记,且由于没有进入登记系统,因此也无法限制股东转股或减持等操作。但根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非流通股股份向基金托管机构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沪深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进行质押交易,因此,这部分股权实际上可以进行协议转让,只是无法变现而已。 目前看来,这些质押股东之所以能够不回购、也不减持,主要是借助了当前的流动性宽松期,通过不断增持来维持股价稳定,同时等待市场回暖后再行寻找接盘方。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是一些大股东根本没有能力自行抛售所持股份,只能继续捂着,等待时机,一旦股价出现快速反弹,他们可能会立即寻找合适机会将其全部抛售。 但不管如何,作为质权人的券商还是存在较大风险的,特别是如果股价持续大幅下挫的话,那么这些质押股份的估值将会跌至更低,届时很可能面临爆仓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