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的定价方式有哪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目前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和配售方法作了原则性规定和选择性的安排,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方案及其选择顺序: 第一,向战略投资者定向发行。
第二,直接定价,即发行价格采用询价方式确定后不再公开披露;在询价过程中发生报价高于发行价格的申购一律无效的情形下,发行人应当将超额认购倍数、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最高报价以及相应投资者的名称、持有市值等信息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指定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上及时公布。
第三,网上定价发行。
第四,网下询价配售(适用于发行规模大于2亿元)或网下定价发行(适用于发行规模小于等于2亿元的)。 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证券业协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为: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须经过证券业协会备案,取得网下投资者资格才能参与网下申购。未经备案的机构或其投资人取得的网下申购电子凭证及相关资料均视为无效。二、各会员单位应督促网下投资者遵守相关行业规范及自律规则,加强诚信教育,提高合规执业意识;发现网下投资者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将有关违规线索移送中国证券业协会举报中心处理;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转送到公安机关处理。 三、已办理网下投资者资格的投资者如被监管部门取消相关业务资格或取消会员资格等,该投资者的网下投资者资格自被取消之日起自动丧失,并由会员单位负责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并办理相关备案变更手续。 上述规定的实质是,网下投资者是否具备资格需要由证券业协会进行事后确认,而事先不需要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或者认定其是否具备资质,这是我国法律制度上的重大突破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