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调解有用吗?
我2017年买的房,当时买卖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买方已经付了首付款,并且双方已经到房管局进行了网上签约,但是没有进行备案。后来因为买方贷款问题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卖方退还首付款和违约金(合同里约定有违约金)。
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卖方向买方返还首付款和支付部分违约金,并约定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手续。 后来由于卖方不按协议履行,且联系不到(电话关机),于是我们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发现原被告提供的调解书内容不一致,原告即我方向法院提交的调解书上并没有写明违约金的数额;而被告即卖方向法院提交的调解书中却有写明。同时,执行法官告诉我,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书面合同签订时间在前,口头协商在后,并且口头的协商内容与书面合同不符的,以书面合同为准。本案应当认定调解书中没有写明违约金。也就是说,即使被告有违约行为,我也只能要求对方返还首付款,不能主张违约金。
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样才能要回我的违约金呢?难道就因为他们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就能逍遥法外吗?!(因执行法官告知我,如果我要继续执行,就必须提供被告故意隐瞒真相,虚假陈述的相应证据,否则就要承担终结执行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