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要约如何提交?
这个要约是在二级市场向全体股东提出的,所以只需要向证券交易所报出要约的详细信息,包括价格、数量、时间等就可以了,当然,这些细节是需要经过证监会同意以及报出相关信息的。 这里主要说说上市公司要要约收购的情况,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比较复杂,有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公众股,还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等等,且不同性质的股东所持股票的投票权是不一样的;同时,还要考虑其他临时性的因素,如董事会、管理层的意见;再就是考虑到一些法律程序和手续的问题。实际中的具体操作难度是要大于理论上的操作过程。 至于要约的具体内容,根据《证券法》第五十八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要求要约的内容应包括:
1. 要约收购标的。明确是收购人的哪些股份将被要约;
2. 要约期限。要约定一个明确的要约期限,确保相关各方及时采取行动,防止出现因时间设定不合理而导致交易失败或交易成本过高的情形;
3. 要约价格。确定是以市价收购还是以某价格收购;若以市价收购,应当说明是溢价还是折价;
4. 要约收购的条件;
5. 转让协议的拟定情况;
6. 协议签署后的办理程序。 如果涉及国有股份的收购,还得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 除了上述一般性条款之外,为了减少法律争议,还可以加上下列条款:
1. 本次收购行为不涉及国有资产评估事项;
2. 如涉及担保物(抵质押物),应注明其所有权归属;
3. 为保障交易顺利实施,买卖双方承诺给予必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