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可以如何发行?
按照现行公司法(2013年修正),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注册资本是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发行股份,注册资本就是股东们的出资总额。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发行股份,公开发行证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具有健全且符合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具有独立的决策机制等。 未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机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经审核确认后,取得核准文件,并按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后,方能进行公开招股或发行证券。 首先,由发起人起草制定申请文件的全套文本材料,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等材料并经核准,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获得批准后在指定报刊上进行公告,等待受理。
其次,在注册完成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确定是否发行股票及发行数量,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制订发行说明书,将有关文件报送证监会审批或核准。 第三次,审核通过后,刊登招募公告,组织询价与定价,确定发行价格,制作认购申报表等材料,办理托管交接手续,并将全部申报材料送交交易所备案供公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