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如何申请要约?
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愿性转让,又称为股东主动减持,是指股东通过一定的程序将自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予以有偿或无偿地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并实现套现的目的。由于股东主动减持是对公司控制权的不动产形式的变化,因此其受到的限制性条件也最为严格。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愿性转让主要限制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转让须具备健全的制度规范和实施流程;二是禁止相关主体随意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等利益。为防范上述问题的出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做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实务中的操作经验,我们总结得出如下几点警示:
1. 转让人必须是有资格转让股份的主体。
2. 转让人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且具有真实转让意思表示。
3. 转让价格公允,不存在恶意串通或低价转让的情形。
4. 转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备案/通知公告等程序。
5. 提交信息披露给证券交易所备案。
6. 必要时进行信用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 目前国内很多做市商机制下的股票报价服务机构都拥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内控措施,能较好地确保交易流程的合规性和交易记录的可靠性。
总之,在实行市场化运作的证券市场中,投资者无论是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还是通过一级市场认购,均处于一个相对公平的市场环境中。但是,如果出于投机目的,或是为了达到非法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目的而实施的股份转让则应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