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股票怎么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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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非法出售、提供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法律职业考试等试题答案,或者贩卖国家考试准考证、作弊器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三条 【犯罪预备】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五十二条 【罚金】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确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四)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第七节 妨害司法罪

第六十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五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数据,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钊悦国钊悦优质答主

谢邀~ 个人认为,目前阶段,我国《证券法》第203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操纵市场罪的构成要件仍然过于模糊,难以判断。对于操纵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程度,如何确定,应当由谁判定等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讨论。但就法条而言,该两条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存在较大的解释空间并需要司法解释加以明确(如关于“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 如果仅仅从现有条文来看,那么可以肯定的是,题主的朋友应该不会被追究刑责——当然,如果其被追究刑事责任了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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