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在上海哪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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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及证件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的复印件): (一)纳税人办理纳税人资格备案的,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纳税人办理变更纳税定额申请的,应提供相关资料,经地税机关核定相应指标后,填写《税务核定审批表》和《征收税款许可证》(一式三份),领取票据后自行开具。

(三)纳税人办理延期缴纳或者延期申报手续的,应提供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注销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二、纳税人办理下列涉税事项时,应提供材料目录如下: (一)办理发票领购 1.购货合同(或购销协议)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复印);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二)办理发票代开 1.一般情况,纳税人办理发票代开申请时,应提供上述发票领购所需材料中的1~5项;

2.特殊情况下,纳税人办理发票代开申请时,可收取上述第6~8项材料。 三、纳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除提供规定的纸质资料外,还应进行电子信息录入,并打印相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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