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哪些金融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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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具有监督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对金融机构及其高管的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实施反洗钱等相关职责,并对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同时,根据《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划拨非法存款、汇款及违法所得款的规定》等文件,对于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除由有权机关追究行政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构成洗钱罪或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到刑事处罚。

目前,上海市境内主要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包括:上海分行营业部、浦东支行、长宁支行、静安支行、普陀支行、黄浦支行、徐汇支行、虹口支行、杨浦支行、闵行支行、嘉定支行、宝山支行、松江支行、青浦支行、奉贤支行、南汇支行、崇明县支行。

根据2019年6月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上海地区人民币跨境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第一条第五款的定义,上海跨境资金管理是指以国际收支为基础、以单币种外汇账户为载体、以资金跨境汇兑为主要内容的各项业务的管理。

凡是在上海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境内外机构都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其分支机构申请开立、变更或者注销单币种外汇账户。 但需要注意的是,境内居民个人不得直接向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提出办理境外投资的相关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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