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栋华出什么事?

陶电视陶电视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今天看新闻才知道,栋华已经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看了下判决书的原文,罪名成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里不讨论程序问题,毕竟不是学法律的)。 但判的太重了!

首先,本案是集资诈骗案还是非法集资案是有争议的,从新闻报道来看,受害者的金额应该是达到了犯罪的标准;但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我认为是没有的(关于这一点可以查阅相关司法解释,这里不做赘述)。 所以该案应该是非法集资案件。

其次,涉案款项是用于投资还是用于个人挥霍,这是有争议的。新闻报道中称“公司运营资金大部分被股东私分”,但从判决书来看,所谓“部分被股东私分给投资人”的证据并没有得到法庭采纳,而其他款项的使用情况也没有详细说明(如是否投入生产、是否支付员工工资等)。所以,涉案借款应认定全部或者绝大部分为非法集资款。

辩护人提出的栋华主观恶性不大,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等等意见,有依据。但是,本案涉及受害人众多,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广泛,且数额巨大。故法院最终没有采纳上述辩护意见。

关于罚金刑,综合考虑犯罪的情节及后果等因素,判处15万元以上罚金的幅度为宜。被告人系初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判决结果虽在情理之中,但个别处置方式让人无法理解——退赃和追缴赃款都已经在判决说理部分阐明,为什么还要单独列明“责令退出违法所得”?是不是为了体现刑罚的严厉性而多此一举?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