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了首付结果限购怎么办?
这种悲剧,其实每年都在发生,只是今年格外多。。。 简单说说这户人家的悲催经历吧—— 10月底的时候,这位答主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位于青浦的二手房。 中介帮其操作贷款,银行也审批通过了。 但是,就在签约后准备过户时,被告知因为答主在上海有其他房产,按照新规不能贷款了! 也就是说,前面所做的一切都付之东流。
之后,答主尝试走征信异议投诉的道路,试图让银行重新审批。但被告知,由于签订的是电子合同,且银行已经将相关材料上报给有关部门,所以无法再申请异议处理。
接着,答主又尝试和卖家沟通,看能否退贷、解除合同,但是遭到了拒绝。 随后,答主把卖家告上了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首付款。2018年1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他的诉求。 但卖家并没有乖乖就范,而是在二审期间提交了一份新证据。
这份新证据是,在签订合同时,答主及其配偶并未如实申报自己在外的房产情况,存在隐瞒情形。据此,二审法院认为,由于交易双方都有过错,因此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我们办理的大量纠纷中,客户因各种意外(如工作单位变更未通知房地产交易中心、结婚离异等)导致名下有房或有过房屋按揭记录的,比比皆是。 这些偶然因素往往会导致交易失败,不但首付款拿不回来,还可能会额外支出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为此,小编特意梳理了本文: 一、上海家庭如何判定是否拥有购房资格? 二、无资格购房者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三、已支付首付款该如何主张返还? 四、买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金吗? 一、上海家庭如何判定是否拥有购房资格呢? 根据本市住房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限购两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夫妻任何一方只要有在沪房屋产权登记记录,哪怕只有1%产权,也都属于“家庭成员共持”的情况,这一规定同样适用。 如果购房人属于外地户口,但是在上海缴纳社保或者个税满5年以上,也算是有稳定收入的人群,可以在上海购买房屋。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缴纳个税的居民家庭而言,只要是在沪拥有一套住房,无论是否占产权比例,都会被计入名下,同样受到限购政策的限制。
二、无资格购房者与出卖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如何? 本案一审法院认为: 因严女士不具备在上海购房的资格,故其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为无效。 李先生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三、已支付首付款该如何主张返还? 本案法院查明,孙女士与李先生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支付了首付款49万元。其中,房款346573.2元由中介公司转账支付给李 先生,剩余143426.8元以现金方式交付。 对于该款项的性质,双方争议较大。
四、买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金么? 本案中,由于严女士并非具有购房资格的公民,因此在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及《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均因违反国家限制交易条件的法律规定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