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索赔难?
因为中国没有站在一个公平的立场上,向日本索赔。 战争罪与反人类罪是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前者指因侵略战争而犯下的罪行,后者指违反人道主义精神而犯罪。
战争罪的主体是军队和国家,反人类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或者国家。但无论是战争罪还是反人类罪都必须以“危害人类”为要旨。因此无论提起什么罪名,受害者总是整个民族。 我们现在说纳粹德国犯下了反人类的罪责,实际上是指德国伤害了欧洲犹太人和乌克兰农民的利益,伤害了欧洲人的人权,但受害最直接的却是犹太人。同样道理,如果我们指责日本人偷窃我们的知识产权和工业成果,损害我们经济发展和人权进步,其实受害最深的是我们人民。
所以我认为,在日寇侵华战争当中,除了应该追究日本国家的战争责任以外,还应该追究日本国民的个体责任——每个日本鬼子都该被起诉!只有让每一个作恶的恶棍都受到应有的惩罚,我们才能确保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不受侵害。
可惜,这样的判决只有小说里才有。现实总是不尽如人意,不是吗? 1946年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分别对盟国和轴心国的战犯进行了审理。
对于日本人的暴行我也不再一一列举,大家可以翻翻资料。我要说的是,虽然这些罪犯已经死亡,但他们给世界带来的伤害并没有因此而消失。我们要永远记住他们的罪恶,并且努力不要让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