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股权制中国吗?
双重股权结构是相对于单一股权结构而言的,主要是指在同一公司内,存在两种不同权益的股份(即分类股票),并且这两种股份在投票权上存在差异。 一般而言,企业的股权结构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一类是完全同股同日,即在同等的价格和条件下购买的股份享有相同的权利;
二类是同股不同权,即购买不同类别的股份,其拥有的权利是不同的;
三类是同股不同价,即购买不同类别的股份,其持有的成本价是不同的;
四类是同股可转让,或者叫做同股可赎回,即允许股东将其所持股份全部或部分有偿或无偿地转手给其他投资者。 这四种类型没有严格的好坏之分,取决于具体的情况以及不同的目的。 双重股权结构一般多出现在创业板公司中,一方面是因为这些企业的发展前景往往受到市场极大的关注,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企业成立初期大多需要大量资金,而又不想放弃对公司的控制,因此会选择发行一种拥有高投票权的分类股票。 但并不是所有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都采用双重股权结构。如现在的新三板市场,大部分的企业还是采取的是单一股权结构,只有少数的企业会设立特殊的股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