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可以在中国上市吗?
当然可以,但前提是他们必须是“中国公司”,即:业务主要在境内,并且具备完整意义上的董事会、管理层和股东大会等组织机构。 根据目前的《证券法》,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直接或间接在香港或其他市场融资; 同时对于已经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也可以回转境内进行第二次发行(IPO)。
例如:分众传媒(FAN.US)最初于2005年在纽交所上市,是第一个在境外上市的内地新媒体公司——通过收购国内媒体资源,分众形成基于楼宇的终端网络。随后又在2015年回归A股,成为第一支在美国上市后回流A股的标的。 再如:21世纪教育(615.HK)2007年在港交所上市,然后将其持有的五所民办高校全部注入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并在境内完成二次募资。
目前很多拟上市公司都朝着“中国公司”这一标准努力,比如变更注册地至苏州工业园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家公司本来是在美国、香港等地上市,则不可能以新设内地子公司、改变业务构成的方式重新在A股上市。因为证券监管机构不会允许一个公司在境外已具一定规模后,又通过置换业务的形式在境内重复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