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联营企业吗?
有啊,而且有很多,但是跟西方意义上的联营公司不一样 联营在中国就是合营企业的简称,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中,其中一方提供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另一方或者多方出土地、劳动力、技术或其他经营条件,按照协议约定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合营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范畴,必须依法成立,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股东人数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最少不能低于50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要有明确的章程约定;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经过审批核准。
联营企业虽然是由多个股东设立,但是这个企业还是独立于股东而存在的,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对外也仅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因此联营企业与股东不是一个法律主体,不能直接向联营企业主张权利,也不能直接执行其财产。 举个例子:A公司想与B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但是自己又没有足够的资金和其他资源,于是找到C公司,希望C公司提供资金和一块地皮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然后A公司和B公司联合开发并分享收益,这时就可以采用联营的形式来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三方根据各自的出资数额和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
联营企业有法人型的和非法人型的。法人型的联营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以此组建一个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非法人型的联营企业是指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以协议的方式相互联合,将各自所有的财产集中在某一个企业法人的基础上进行经营的协作性经济组织,也称联合经营。
在非法人联营中,参加联营成员的民事责任,按各主体在联营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范围确定和承担,即承担有限责任或者无限责任。至于法人型的联营,因为是独立的法人组织,联营后对外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当联营的一方或多方被宣告破产时,均不当然解散,但为了联营企业的合法利益,破产企业应当向其他联营方说明情况,如果其他各方同意破产企业继续参加联营,则破产企业可继续参加联营,如其他联营方要求解散联营,亦可以依法定程序解散联营企业,破产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得的资产可计入破产财产,合并破产。
需要澄清的是,1994年7月1日以后,在公司法实施中,企业法人的联营实际上是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对子公司不承担任何债务责任。在子公司宣告破产时,母公司不当然解散,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破产财产不负连带责任,而由子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