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经营中国有哪些?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概念——企业“永续经营”和 “可持续发展”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尽管二者有一定的交叉。 企业“永续经营”是从资本维持的概念衍化而来的,是法学领域的一个概念;而“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涉及经济学、环境学等学科的综合性概念。 从法学层面讲,企业的永续经营指的是,企业作为法人所具有的独立存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会因时间的流逝和企业经营中的盈亏而消灭或丧失。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同时,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这里的企业包括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 从经济学角度看,所谓可持续发展是指在一个给定的时空条件下所能获得的财富最大化的增长方式。它要求经济持续增长,社会稳步发展,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污染逐步减轻。可持续发展既强调发展的连续性和过程性,又侧重发展和成长的方式方法。它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之一。从这个层面看,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大多是已经形成较大规模、拥有较多资产的公司型企业。它们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了优势地位,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因而能够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的增长。然而对于许多中小企业来说,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却并非易事。
如果一定要给“可持续经营的中国企业”一个界说的话,我们可以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予以界说: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事先确定的方针,持续地生产满足客户需求和适应顾客期望的产品和服务,并由此获得应有的盈利和投入回报,最终实现企业和所有相关者利益的永恒持续增长。 为了实现这一长远目标,企业必须在经营过程中处理好下列关系: (1)发展与环保的关系;(2)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3)企业利润与员工利益、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