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国有企业私有化?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积极稳妥地进行国企股份制改造”,“有条件的企业要通过规范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 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实施方案》,允许中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分期授予股权和股票期权,这都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基础。
2015年开始,混合所有制的步伐明显加快,各种形式的企业重组和改制此起彼伏。但最初的改革试点,选择的是非央企的非金融类企业作为突破口。
2016年春节后第一天,财政部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财资〔2016〕44号),对混合所有制的范围进行了定义: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体,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这些公司的共同点在于都是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
也就是说,除了从事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只要是企业就可以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但是,文件同时明确要求,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坚持市场原则,通过市场的手段来完成,不搞行政干预,也不搞拉郎配。
根据这个精神,最初的一批混改试点企业很快出炉。 在非央企领域,最先启动的是两家中央企业所属企业——中车电动和中国建材所属凯盛集团。在央企内部,则首先选择了钢铁行业。
因为当时我国钢铁行业整体效益不好,有大量的产能过剩的问题需要解决。所以,宝钢集团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人寿”)于2016年4月共同出资设立了由宝钢控股的北京首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首金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金钢铁”)。这是央企与险资联合设立子企业的第一例。
随后,其他行业的混改案例陆续出台。在电力行业,国家电投与民营资本成立了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海油集团,则先后实施了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和中海油服港股IPO,实现整体上市。
除了引入社会资本外,很多企业还探索了员工持股计划,比如中国化工集团的万华化学,招商局的招商港口等。